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111司執字第056894號
股別:(簡股)
法院資料:

拍賣日期:2022-12-05
拍賣次數:第1拍
臺北市
內湖區
臺北市內湖區新富街70號4樓
樓層面積:38坪(128.90平方公尺) X 1分之1
拍賣底價:18,100,000
拍定金額:
公告檔案:
點交: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空屋:
標別:
基地坐落: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26地號
建物門牌:臺北市內湖區新富街70號4樓
房屋層數:鋼筋混凝土造14層
樓層面積:第4層:128.90合計:128.9
附屬建物:陽台13.91,雨遮1.90
權利範圍:1分之1
最低拍賣價格:18,100,000元
應買價格:
備考
1、共有部分:2381、2383、2384建號。2、車位:B2-71、B2-93、B3-36。3、財產所有權人:許瑜芷。
使用情形
(一)2334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台北市內湖區新富街70號4樓房屋部分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B2-71號、B3-36號拍定後亦點交;另停車位B2-93號拍定後則不點交。
(二)本院111年8月2日現場查封時,發現2334建號建物尚無傢俱及裝潢,僅堆放貨物,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車位部分B2-71號及B3-36號係自用;B2-93號有出租予第三人游○○,每月租金5,000元,租期忘了。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1司執簡字第56894號
主旨
公告以現場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894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許瑜芷所有如附表不動產第1次拍賣有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金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現金或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繳交本院出納室,並將收據併附於投標書;或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洽領,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載。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院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院訴訟輔導中心。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1年12月5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