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資訊
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111司執字第005616號
股別:(火股)
法院資料:
拍賣日期:2022-12-22
拍賣次數:第1拍
新北市
新店區
太平路18號3樓
樓層面積:44坪(148.35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底價:21,500,000
拍定金額:
公告檔案:
點交:點交
空屋:
標別:
備註:
通訊投標:否
備註檔案:
建物資訊
基地坐落:新北市新店區太平段197地號
建物門牌:太平路18號3樓
房屋層數:13層樓鋼骨結構
樓層面積:三層:148.35合計:148.35
附屬建物:陽台:23雨遮:2.92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21,500,000元
應買價格:
保證金額:
備考
含共同使用部分1138、1139建號之持分(含停車位編號135號)
點交情況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03建號建物109年9月25日經前案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編號為135號;109年10月26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為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又於109年9月25日查封時,伯克錸物業管理公司之管理員稱該建物配屬之停車位有人使用,但不知是否為債務人自用,復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於110年7月28日之偵查報告表,管理員表示該車位為債務人自行使用。另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9月15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42644號函查詢之房屋現況,債務人何之玫在場陳稱房屋由其本人及家屬自行使用,且無第三人租賃或使用借貸之情形。故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公告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火字第5616號
主旨
公告以現場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16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何之玫所有如附表不動產第1次拍賣有關事項。
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金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現金或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繳交本院出納室,並將收據併附於投標書;或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洽領,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載。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院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院聯合服務中心。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1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
公告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