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111司執助字第007442號
股別:(慧股)
法院資料:

拍賣日期:2022-12-19
拍賣次數:第1拍
臺北市
中山區
民生東路一段42號十二樓之6
樓層面積:11坪(39.16平方公尺) X 全部
拍賣底價:1,500,000
拍定金額:
公告檔案:
點交:點交
空屋:
標別:
基地坐落: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三小段220地號
建物門牌:民生東路一段42號十二樓之6
房屋層數: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樓層面積:十二層:39.16合計:39.16
附屬建物: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1,500,000元
應買價格:
備考
共有部分:中山段三小段1238建號2088.4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56、中山段三小段5148建號80.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74。
使用情形
第三人潘○文在場表示鑰匙為債務人之兄葉○鶴於1年前交付給他,不清楚葉○鶴有無居住,但目視屋內現場髒亂,客廳堆滿垃圾及雜物,浴室浴缸內也有垃圾及廢棄瓶罐,顯然已久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始為投標,請應買人注意。
六、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債務人尚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請應買人注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慧字第7442號
主旨
公告以現場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7442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葉蓁蓁所有如附表不動產第1次拍賣有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賣最低價額、保證金金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
二、保證金:應以現金或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繳交本院出納室,並將收據併附於投標書;或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洽領,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載。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或由本院通知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每日辦公時間內在本院聯合服務中心。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11年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起,將投